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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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

发布时间:2024年1月18日

 

 

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

 

 

      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,根据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,特制订《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》(以下简称《准则》)。
       第一条 本《准则》适用范围包括协会及会员单位,以及从事安全生产、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。
       第二条 协会理事会负责本《准则》的制订、修改、实施、监督、检查和管理工作。
       第三条 遵章守法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以及协会章程、制度,在国家法律、法规授权和业务主管机关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,做到令行禁止、恪尽职守。
       第四条 爱岗敬业。从业人员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,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具有勤奋务实、团结奋进、勇于创新、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,自觉维护所在行业声誉和协会名誉。
       第五条 廉洁自律。正确对待、履行工作职责,坚持公私分明,提高廉洁自律意识,加强自我约束。
       第六条 诚信为本。坚持公平交易原则,重合同、守信誉,牢固树立会员至上理念,真诚对待会员,竭诚为会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,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,决不损害会员利益。
       第七条 和谐发展。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不断努力,积极承担社会责任,以奉献社会为宗旨,参与公益、慈善事业,履行应尽义务和社会责任。
       第八条 追求卓越。严格经营管理,积极贯彻相关工作标准,树立品牌意识,努力追求一流的管理、一流的服务、一流的质量、一流的信誉。
       第九条 团结协作。企业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,互通信息,交流经验,扩大合作,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,形成团结协作、共同提高的行业氛围。
       第十条 以人为本。充分发挥和保护员工的生产积极性,鼓励员工技术创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。重视各类人才培养,积极开展技术培训、技术交流、员工教育,不断提高协会员工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。
       第十一条 本《准则》经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       第十二条 本《准则》解释权属于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会。